《《传统法律文化与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培训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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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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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法治中国建设中传统法律文化的原生力量

(一)传统法律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原点

1.时间维度

从时间维度看,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是一个历史进程。放眼世界历史,各国法治发展路径差异之大,恰好说明其历史传统与进程的不同。法治中国建设同样是一个历史进程,也不能割断历史。这就意味着,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要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遗产作为源泉与养分,让其创造性的转化而在新时代散发出价值。

互动讨论:日本遣唐使和西学东渐

(2)空间维度

从空间维度而言,新时代法治中国必然是从过去封闭的本土法治,逐步走向开放的全球化法治的产物,而本土法治在实践层面无疑要立足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二)传统法律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国智慧与本土资源

历史悠长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其博大的体系和卓越的精神规范着数千年来炎黄子孙的社会生活,也凝聚了炎黄子孙的高度智慧、理性思维与创造精神,为法治中国建设供应着许多可供深入挖掘的本土资源。

(1)理论层面

互动讨论:家和万事兴

(2)制度层面

互动讨论:官吏选任

(3)实践层面

案例分享:古代的民事调解

二、法治中国建设中传统法律文化的再生价值

(一)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特征

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特征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的学说,标志着“德主刑辅”治国方略的正式确立。

案例分享:《后汉书.钟离意传》

(二)仁政思想,民本情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内核

孟子在继承孔子提出仁学和德治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仁政思想。仁政思想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爱民,养民,利民。

(三)天人合一,和谐大同: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

西周时期提出“以德配天”,最早确立了天与人相通的观念。“天人合一”所追求的目标是维持自然与社会、天上与人间的和谐统一。

案例分享:史记典故

三、法治中国建设中传统法律文化的新生路径

我们经历了几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传统法律文化中也存在严刑酷法等糟粕需要我们抛弃。但是,一些精华是与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有一定的相通性。我们有些可以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做到“古为今用”,并且实现其现代转化,发挥它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为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寻找“价值对接点”:实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因素与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契合,实现其价值性的现代转化

一是和谐大同思想与和谐的价值相对接。

案例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

二是礼法并用思想与诚信的价值对接。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并用”,是一种综合治理模式。

案例分享:江西萍乡市案例

(二)寻找“现实对接点”,搜寻传统法律文化中精华因素发挥作用的现代理论支撑点,实现其制度性的现代转换

传统法律文化中“民监官”精华思想,可以成为我们社会公众对权力监督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案例分享:古代御史趣事

寻找“内涵扩充点”,把现代民主法治精神扩展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因素中去,实现其内涵的扩充性的现代转换

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将死刑复核的权力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决定,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亲自签署。死刑案件的复核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就体现了慎刑的思想理念。

案例分享:佘祥林案、聂树斌案

标签:国学应用、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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