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监察法,重整行装再出发》培训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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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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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监察法起草的指导思想与颁布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互动讨论:为什么要制定监察法,监察法颁布之前有哪些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互动讨论:是“先破后立”,还是要“先立后破”?

(二)颁布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实现反腐败全面法治化。

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要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二、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和焦点解读

(一)监委的性质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注重监督的基础上,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明显不同。

(二)监委的监察对象

监委对象一共可分为六大类。

互动讨论:协警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三)监委的主要权限

监委的十二种主要措施

互动讨论:谈话、询问、讯问的区别?

(四)留置的适用条件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决定的程序,留置的时间等内容等。

互动讨论:为什么要用留置取代双规?

三、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担当履职

(一)是要识时务,心有所畏

要深刻认识从中央到地方抓反腐倡廉的力度和决心,正确判断反腐倡廉严峻而复杂的形势,打牢坚定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只有识时务,才能保持思想的清醒,才能心有所畏。

案例分享:原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的案例

(二)是要懂法纪,行有所止

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内容、党章的规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准则及刑法的内容,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行有所止,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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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履职责,言有所戒

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是所有人的责任。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经验分享:市纪委监委已办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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