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要击破“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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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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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过马路”其实是网友对“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一种调侃。这种调侃,折射了一种我们现在的法治生态环境,那就是把“法不责众”当作从众违法的“挡箭牌”。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连小学生都明白的交通规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屡被突破底线,违规者似乎还有一大堆理由来搪塞。“看到别人走,我才跟着走”成了他们习惯的“正当理由”。

  这的确是一种从众的心态,在用“法不责众”为自己作辩护。“法不责众”心态无疑具有极大危害性。对“法不责众”的过分迁就与放纵,势必形成结伴而行的群体心态。正因如此,如果不能重塑法律规则意识,实现真正的法治,那么“中国式过马路”将很难改变。

  规则意识的淡薄在于违法成本低,应该让闯红灯的行人付出代价。对此,各地交管部门开始处罚“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行为,的确是一个“法不容情”、“法也责众”的良好开端。但也只是一个开端而已。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让我们对于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式。法不容情,乃是最大的情。也只有通过教育、处罚违规者,才能让法治伦理融入每个人的内心;也只有守住“红灯停,绿灯行”这个底线,才能情暖万家,让亿万国人“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当然,在让“法不容情”击破“法不责众”心理的同时,板子也不能全打在行人身上。城市道路的设计、红绿灯的时间设定、行人过街设施的建设等等,都要进行科学统一的规划与配置。但不论如何,在闯红灯这件事上,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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