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涛早知道:居家生活事业部2017年销售激励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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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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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京涛老师了解到:为帮助商家在京东平台更好成长,对于主营类目为“家居家装”“家具”“家装建材”“厨具”“汽车用品”“医药保健”“礼品箱包-礼品”的店铺现制定销售激励政策。京东根据商家开店时间、销售规模等情况为每个店铺定制了专属的激励政策,京东将以季度为单位,定期评估商家各方面数据情况,季度销售额达到《居家生活事业部2017年销售激励政策》对应各档激励比例的,将在下季度返还上一季度激励金。预计5月份您可在商家后台查看实时目标达成情况,具体细则以京东系统发布为准。此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京涛老师送上政策明细:

  2017年入驻商家激励政策

  入驻的第二个季度销售目标激励比例

  激励一每个月销售额均大于等于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大于等于50万元30%

  入驻的第三个季度起季度环比增长率目标激励比例

  激励一65%10%

  激励二120%20%

  激励三170%35%

  举例:某店铺于2017年4月开店(假设该店技术服务费费率为8%),从入驻的第二个季度起(即7、8、9月)开始享受此政策,如果7、8、9月每月销售额都为10万元,则季度销售额为30万元,该店铺可获得30*8%*30%=0.72万元激励;如果下一季度(10、11、12月)销售额达到66万元(环比增长率120%),则可获得66*8%*20%=1.056万元激励,以此类推。

  奖励范围:

  1 激励范围定义:

  1.1 季度销售额指考核季度内下单,且在激励统计截止前完成,并减去退货的订单货款金额。

  1.2 激励基础为季度销售额对应的已收技术服务费。

  2. 奖励政策的执行要求:

  2.1 季度销售额及激励基础均不包含技术服务费率小于等于1%的订单数据。

  2.2 如某个季度同比或环比基数小于等于0,则当季度不适用此政策。

  2.3 投放站外广告引入的订单销售额计入店铺考核结果,但该部分订单对应的技术服务费不计入激励基础

  2.4 如贵司店铺与京东签署有其他激励协议的,不适用此政策。

  2.5 如在政策执行期间,店铺达到严重违规扣分节点,京东有权视违约情况拒绝执行当季度奖励,或/和取消该商家后续的奖励资格,或/和要求商家返还之前已经支付奖励金额。

  主营类目为“家居家装”“家具”“家装建材”“厨具”“汽车用品”“医药保健”“礼品箱包-礼品”的店铺,京东已为商家推送贵店铺的具体激励政策,还请商家登录king.jd.com查看通知消息。如您有任何疑问,请提供商家ID+店铺名称,发送邮件至guize@jd.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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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京涛老师 京东销售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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