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疑难问题解释和风险化解技巧培训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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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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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专题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在生产经营中的实战应用

一、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注意第七条的要求。

二、明确了支付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款项的税前扣除办法。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此处应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之间的差别。

三、明确了发票补开制度,明确了两个时间点一个是汇算清缴时间点、一个是税务检查发现的时间点。

四、明确了针对租赁方式分割单的处理模式,这是所得税的一个创举。

五、如何区分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

六、执行“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1、甲公司办理2018年、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财务费用中列支的100万元利息,既没有支付,也没有取得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2、如果2021年5月31日前仍未取得发票,乙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如果2021年5月31日前仍未取得发票,乙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利息支出已自行申报扣除,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七、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该办法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各方热议。该办法也从政策方面解决了若干年来一直围绕财税人的困惑“到底什么才是是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呢?”“是不是只有发票才是唯一的扣税凭证呢?”

专题二、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管理、案例及风险提醒

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及解析

二、是否按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分别归集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是否准确界定了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等概念,从而准确归集有关费用。

四、对涉及研发费用的口径细化

1、适当拓宽外聘研发人员范围。本次40号公告明确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形式,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之前97号公告框架下只在直接支付给外聘员工个人的劳务费用情况下明确可以加计扣除;然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费用却在各地执行不一)

2、明确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需要强调的是享受加计扣除的股权激励支出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的条件)

五、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新政策在企业领域的实战应用

1、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现可予以税前扣除,但有条件设限:(1)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然后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比对,才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3)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境外研发费用,即反避税。

2、做好相关的签约、登记及留存备查工作:保证其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办理即可,但同时考虑到委托境外研发活动的特殊性,在该公告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

专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

一、企业所得税应重点核查哪些关键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的所得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哪些情形需要补充申报

四、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正确核算

五、汇算清缴遇到跨期费用如何处理

六、会议费税前扣除策略分析

七跨年发票的财税实务处理方法

八、关联企业广告费分摊扣除如何申报

九、企业所得税“非常规”限额扣除处理

十、利润分配享优惠提前规划要做好

十一、“私车公用”税务、会计处理及发生交通事故赔款问题

十二、违约金、赔偿款、水电费分割单如何处理

十三、房企没有发票凭证允许税前扣除的十六种情形

十四、税种不同,商品计税价格有别

十五、房企转让在建项目土地价款怎样扣除

十六、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关注的要点

专题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管控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被忽视的税收风险

C公司对投资于A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6年10月,但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为2017年3月,那么,我公司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二、如何识别固定资产核算隐藏的涉税风险

三、不得扣除利息支出涉税风险提示

四、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不能越过两条红线

五、预付卡税前扣除要跳出两个盲点

六、以财政票据为扣除凭证的注意事项

七、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新政的风险提示

八、测算临界点尽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九、利用跨年“销售退回”所得税政策搞税收筹划不足取

十、股权投资计算招待费注意四个风险点

从事股权投资业的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时,经常会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导致税务风险加剧。

专题五、企业所得税一般业务的税会分析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税会分析

二、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建筑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有何异同

三、房地产项目"预售期间",企业所得税如何缴

四、超过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免税方案

五、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的税会分析

六、劳务派遣用工的财税处理分析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有偿租赁劳动力,实现劳动关系和用工主体相分离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劳务派遣是一种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公司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接受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则是“用工单位”。本文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会计处理问题和税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财务工作者有些许帮助。

专题六、企业所得税疑难案例解析

一、计提关联方利息收入能在所得税前调减吗

二、还建项目视同销售收入的价格如何确定

三、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是否可以作为相关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四、政府专项补贴是否可以作为财政性资金处理

五、电动汽车补贴的收入如何确认

六、转让承担连带责任受益权的收入和成本确认

七、股权转让过程中,对未来盈利预测收到的补偿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八、企业股权收购过程中因对赌协议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专题七、新收入会计准则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

一、新收入会计准则如何影响税收

二、新收入会计准则实施后,“营业收入”将如何重新界定

三、新收入会计准则下房企销售收入确认会提前吗

四、实施新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七个问题要清楚

五、新收入会计准则下,机器设备安装和运输的处理有何变化

六、《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后的收入解读

专题八、关注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政策变化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策略

二、新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下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不同情形的财税处理方略

三、企业收到土地返还款的财税处理技巧


标签:财务法律,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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